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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良、周口市鸿远汽车运有限公司、周口市宇畅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31 17:21: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01民终7629

 

韩永良、周口市鸿远汽车运有限公司、周口市宇畅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韩永良、周口市鸿远汽车运有限公司、周口市宇畅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华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01民终7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3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