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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稳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恒盟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31 17:19: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01民初408

 

重庆稳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恒盟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永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开强、张正君、遵义市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陶晓旭、何春霖、第三人重庆稳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恒盟投资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0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3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