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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登国、魏清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31 17:17: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27

 

魏登国、魏清华:

本院受理薛正雄、张凤、黄旬中上诉魏登国、魏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67日星期三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3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