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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黄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黄秀勇、黄俊成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30 17:24: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8768

 

重庆市黄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黄秀勇、黄俊成:

本院受理的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黄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黄秀勇、黄俊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762214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3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