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2411号
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涂宝与被上诉人刘广东、原审被告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3月28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2411号
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涂宝与被上诉人刘广东、原审被告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