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3-29 17:21:2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2411

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涂宝与被上诉人刘广东、原审被告张友明、杨静、谢张、重庆市双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32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