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26号
重庆浙富天泰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鲍从富、王萍:
上诉人杨启波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江北区浙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重庆浙富天泰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鲍从富、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杨启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