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27号
陈怡君、沈玲:
上诉人陈怡君与被上诉人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怡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27号
陈怡君、沈玲:
上诉人陈怡君与被上诉人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怡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