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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国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3-28 16:57: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9113

赵启国

本院对上诉人重庆市国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昌沛、赵启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民终9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朱华惠   67679640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