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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龙正国、李周成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23 17:02: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1847

李鹏飞、龙正国、李周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鹏飞与被上诉人龙正国、李周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526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32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