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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威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3-21 17:25:5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1208

刘威: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卜珞珅与被上诉人刘威,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理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17615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你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