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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泛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锯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3-20 17:46: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3

 

四川泛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锯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兴苗、胡华会、广安捷运车业有限公司、四川泛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川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四川天锯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后,四川省川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