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17 17:41:2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01民初265

 

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原告马华兰诉被告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0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华兰借款本金620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51800元,由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