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508号
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与被告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李立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联系电话:67679900。
联系人:黄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联系电话:67679616。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