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745号
重庆大拇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重庆分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大拇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一、准予对“冻结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重庆大拇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庆市晏家表面处理工业园生产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款70万元”的执行;二、驳回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