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860号
黄俊、周俐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肖永华、朱华玉与被上诉人罗怡、原审被告黄俊、周俐君、黄世学、龙泽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18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肖永华、朱华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