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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周俐君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3-16 17:13: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860

黄俊、周俐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肖永华、朱华玉与被上诉人罗怡、原审被告黄俊、周俐君、黄世学、龙泽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18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肖永华、朱华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31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