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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代中、陈少江、重庆大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15 17:19: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01民终5347

 

罗代中、陈少江、重庆大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四川宜宾正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罗代中、陈少江、重庆大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01民终5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3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