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是案件审理的中心工作,它不仅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决的重要活动,更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近年来,笔者所在法院以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为突破口,定期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以期进一步提升法官审判能力,但在评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部分法官开庭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争议焦点归纳不准确。部分法官在庭审中没有紧扣案涉法律关系及诉辩意见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及辩论,法庭询问针对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影响庭审效率与裁判质量。有些承办人没有真正厘清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归纳的争议焦点非常宽泛;有的将法院认为应作为调查重点而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归纳为争议焦点;等等。
举证质证组织不当。部分法官在当事人对法律关系或法律适用存在错误认识时,没有适时进行法律释明。对于一些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在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前,没有有针对性地告知当事人举证、质证程序及相关的具体要求。对一些当事人举证较为凌乱的,未及时理顺条理和引导。质证中,多数情况下只注重证据的真实性论辩,没有依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充分地质辩,对查清事实及后续判决书的制作会产生影响。
未能做好庭审小结。缺少当庭认证环节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使有,也是在法庭调查后对双方的所有证据采用模糊而笼统的语言一次性认定,且认证抓不住当事人争议焦点所在,语言表述漏洞多,认定事实不准确,有些案件事实已经庭审查明的,可以进行庭审小结而未进行庭审小结,导致庭审不完整,给后期裁判文书制作带来一定难度。
法庭辩论有效引导不够。对于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易激化案件,没有在辩论开始前或进行中及时告知当事人辩论规则,特别是在家事纠纷中,对于当事人脱离本案的陈述或对同一理由多次重复以及不文明的动作未能很好地制止。
二、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建议
要提高对庭审重要性的认识。要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把开庭审理作为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诉讼活动的开展要以开庭审理为导向,要戒除怕写判决书,认为可以协调等忽视庭审的消极思想。前期所有的诉讼准备活动要以达到庭审调查为标准,庭审中所有的诉讼活动要以能达到写出一份事实清楚、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判决书为标准。
要加强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要把庭审驾驭能力作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规划,培训内容应涉及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确实将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近年来,我国三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继进行了修改,对庭审程序、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也在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强学习,让这些规则了然于胸,才能确保庭审有序、高效地进行。
要强化庭审观摩检查考评。对于庭审评查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遴选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庭审作为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素材,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庭审质量问题,进行系统收集、梳理、研究,深入分析成因并制定对策措施,形成分析讲评报告和通报,及时开展重点分析和集中讲评,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广大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真正达到岗位练兵的目的。
(作者系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