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对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消息一出,舆论众说纷纭,可谓喜忧参半。
毋庸置疑,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车辆数量会不断增加,将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交由城管部门,的确可以缓解交警部门现有警力不足的状况,让更多的警力参与到路面上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有利于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
但对于将违法停车处罚权列入城管执法范围,公众的质疑声也不少。首先是权限划分问题。按理说,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宜分割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九龙治水”的情况,甚至出现有利抢着管,无利“踢皮球”的尴尬局面,所以是将整个处罚权划归城管部门还是城管部门只帮忙“贴单子”,就需要对权限加以厘清。
其次是规范执法问题。尽管城管执法的初衷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但以往因执法不规范频频引发纠纷致使城管执法常常为舆论所诟病。违法停车虽然也属于城市形象管理的内容,但动辄涉及罚款和扣分,所以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尤为重要。因此,对于将违法停车处罚权列入城管执法范围,如果执法规范性的问题不予以解决,公众担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而无法真正改变现状,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最后是人员素质问题。由于城管执法队伍的门槛不高,导致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后,拿临时工“顶包”了事的情形也不在少数。所以,将违法停车处罚权列入城管执法范围,还需解决执法人员素质的问题,不但要提高准入门槛,还要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应明确临时工、协勤等临聘人员的职责范围,不能由其代行处罚权,更不能在出了问题的时候拿其“顶包”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