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室,发现这里秩序井然,一如往常。然而,对于信访当事人来说,变化已经发生了:自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延续了10年的“大接访”画上了终止符(8月10日 《人民日报》)。
以“大接访”为典型代表的法院接访活动历来被视为法院领导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的确接待信访群众仅从形式上看就是法院领导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问题 的为民之举。尽管法院接访工作被视为司法为民的写照之一,可是这种法院领导接访信访群众的做法却让法院偏离办案责任制。来访群众当中一部分是向法院领导表 达对生效裁判的不满,要求法院领导督促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改变生效判决,另一部分就是未决案件的相关群众希望法院领导指示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按照自己的意愿进 行裁判。通常情况下,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也要参与接访,一方面接访领导不一定清楚群众反映的案情,需要法官进行补充,另一方面来访群众希望法院领导当面 对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作出指示。
之所以当事人会信访不信法就是因为领导批示、行政关注就可以改变生效判决。当事人对行政权力的信任远远超过法律程序,认为接访领导的权力越大越好,所 以当法院院长接待时都要对来访人数进行限制否则院长24小时不眠不休都接待不完,而其他法院领导接待时甚至出现门可罗雀的情景。尽管法院领导接访群众被视 为服务群众的表率,可是对于法院领导而言,这项工作并不轻松,特别如何答复那些要求干预法官裁判的请求,如果法院领导仅是作出程序性的建议,例如建议上 诉、请求检察院抗诉、补充证据等,来访群众会认为法院领导不给解决问题,但是法院领导要是直接给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作出实体性的裁判指示,那就是干预审判, 而且这种干预行为可能会引发冤假错案,毕竟法院领导在很短的时间内很难对案情有清楚全面的认识。
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依赖法律程序来保障,如果案件当事人都希望通过接触法院领导来左右审判,那么审判固有的程序就会被冷落,庭审的流程、主审法官的研 判、合议庭的分析等审判工作都会被虚化,导致法官不敢独立办案甚至导致不会办案。只要案情稍微复杂或当事人不理性,法官就会以请示、汇报等名义将矛盾推给 领导,长此以往法官形成依赖心理,法院领导则会不堪重负,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审判就不会真正独立。另外,法院领导的接访行为也不符合平等、公 平的审判原则,特别是接待未决案件的当事人,因为仅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之外向法院领导及主审法官或合议庭表达诉求,其实就是变相剥夺其他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总而言之,终止法院领导的接访活动,就是教育引导群众依照法律程序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诉求,破除通过行政权力左右裁判方向的侥幸心理,让法院领导解放, 让法官独立办案责任制被真正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法院也要不断拓宽诉求表达途径,更加重视程序正义、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法官的职业水平、不断改进司法 作风,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