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斗气车”引发交通事故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就在北京,一辆白色“路虎”越野车疑因与一辆轿车“斗气”,结果失去控制,撞破国贸桥的西南角匝道桥,摔落桥下,砸在一辆过路的“起亚”轿车头顶上。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幸得无人死亡。
逞一时之快开“斗气车”,最终导致难以挽回的恶果。如2014年4月,重庆武隆县曾发生过一起因超车引发的“斗气车”事件,两辆车在追逐中发生擦挂,一车撞坏右侧道路防护栏坠入乌江,驾驶员溺水死亡。最终,肇事车驾驶员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斗气是基于一种好胜逞强的心理,“斗气车”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纠纷,从而相互斗气,相互追逐,相互故意碰撞、别车等行为。如今,中国的汽车保有量激增,驾驶员激增,汽车人口众多,但远没有迎来汽车文明。很多司机甚至还保持着以前骑自行车时的习惯,并线不打转向灯、路口强行加塞、开车打电话占道压车……因这些陋习引起的摩擦、矛盾,甚至是交通事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这些情绪的小火苗如果没有法制的理性加以控制,常常会演变为“路怒”、“别车”、“斗气”等具有实质危险性的行为。一时斗气,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造成诸多无辜的人重伤、残疾或死亡,给受害人以及整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戒开“斗气车”,是我们的希望。那如何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呢?除了学会控制我们的情绪之外,还应理性认识到“斗气车”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觉为驾驶行为套上法律的缰绳。道路上发生的正常交通事故,由交巡警来按照交通法规处理,但如果是因为斗气造成交通事故,则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如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触犯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前诉重庆重庆武隆县开“斗气车”造成他人死亡的驾驶员就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如果“斗气车”的手段更加恶劣,危害更加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2014年,北京房山区法院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因“斗气车”造成多车擦挂和一名行人死亡的驾驶员余某有期徒刑14年。
“手握方向盘,脚踩生死关。”当汽车为千家万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行车的千钧之责。因此,不管你开的是什么车,最不能开的就是“斗气车”。开“斗气车”,是罔顾法律,害人害己,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