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有关情况,指出该类案件总数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
数据显示,涉农贪腐案件多发于县、乡、村三级,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比较大,足见此类案件体小量不小。所谓“体小”是指主体职务较低,都是所谓的“小官”,涉及范围也相对较小,通常在其分管的部门或村组。但这类案件量不小,发案率高,且窝案串案严重,工作人员之间、村组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如安徽芜湖近年来查办的涉农贪腐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总数的84.52%。
尽管官小职低,但涉农贪腐案件的危害却很大。由于“抱团”腐败,加之手段隐蔽,使得这类案件通常难以查办,有的甚至连续多年作案。涉农扶贫资金本是国家惠农、助农的专项经费,涉及千千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惠农扶贫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腐败现象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更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涉农贪腐犹如蝼蚁,看似微小,实则危险,如不严加治理,就会危及“千里之堤”。
打击涉农贪腐需要惩防并举。司法应进一步织密“反腐网”,做到专项打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不放掉任何一个“蝼蚁”,还要以个案为突破口,争取将这些利益集团连根拔起。相关监管部门也必须坚持对涉农贪腐的“零容忍”态度,尤其强化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腐败高发环节的监管,堵塞贪腐漏洞。同时,还应加强涉农贪腐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廉政教育的同时,发挥他们相对独立的工作优势,把好关,站好岗,进而从源头上避免贪腐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