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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的慈悲心需依法依规
作者:谢威利 刘勋  发布时间:2015-07-23 09:22:28 打印 字号: | |

无任何环评手续,擅自违法生产四年的米石厂,今年四月份被该厂宝鸡市眉县环保部门查封后继续生产,五月份再次被环保部门查封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然而,宝鸡市眉县环保部门随后又撕掉封条让米石厂继续生产,理由竟是米石厂也不容易,剩余石料生产完后再停工。(722  《华商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将环境保护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并通过立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而在环境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环保部门无疑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积极作用,但宝鸡市眉县环保部门在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公安机立案审查后,竟又撕掉了之前的封条,让违法企业继续生产,令人匪夷所思。

据报道称,环保部门撕掉封条的理由竟是考虑到“米石厂也不容易”,因此“人性化执法”,让其将剩下的石料生产完后再停工。行政执法既要讲究合法也要讲究合理,我们当然欢迎行政机关人性化执法,但是人性化执法的前提必须是依法依规,在法治国家,脱离了法律的支撑,也就背离了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因而,表面上再堂而皇之的人性化,也只是伪人性化,甚至是行政违法。众所周知,行政机关被赋予的执法权既不能被过度滥用,但也不能悬而不用。今年刚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没有环评报告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已经开工的,必须停止建设,面对无任何环评手续并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宝鸡市眉县环保部门非但没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反而让手中的执法权高高悬起,这无疑一种行政不作为,此种对污染企业的“人性化”就是对周边居民的一种残忍。

而环保部门撕掉封条让违法企业继续生产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米石厂和村里签订了协议书,同意对村民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大部分村民同意继续生产。如果是基于此种考虑,那眉县环保部门就大错特错了,行政执法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岂能被村民和违法企业之间的私下协议所左右?即使村民同意违法企业继续生产,但环境保护是一项公共工程,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代表国家意志,只要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环境执法权能为私人行为所左右,环境保护工作将举步维艰,最终损害的将是社会公共利益。

    正如报道中所提出,眉县环保部门撕掉自己贴的封条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也极大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虽然我们颁布了史上最严环保法,但法律制定得再严也最终需要执法部门予以执行才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执法不严,甚至纵容违法损害的不止是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有使法律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而国家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环保工作的当下,环保部门带头纵容违法污染企业无疑也打击了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和信心。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