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随笔
强令加班,政府不能太任性
作者:徐晓琴  发布时间:2015-07-15 11:41: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有媒体报道,延安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至少30个市属部门单位在9月底前暂取消周六休息,正常上班。其他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周末加班的,也要取消休息,不得贻误工作。这一做法的原因是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复杂形势”。消息一出,舆论众说纷纭。

  政府强令加班首先是不合理。“加班”对公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遇上紧急任务或是工作没完成,加班加点工作也不足为奇,这也与我们所提倡的奉献精神相符合。但需要明确的是,奉献是建立在自愿而非强令的基础上。对本来需要加班完成工作的人,强令加班也许影响不大,但对于其他不需要周末加班的人,这样的强制命令恐怕只会招来抱怨。况且,公务人员也是普通人,也需要兼顾工作和家庭,如此强制“一刀切”,反而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再者,强令加班也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因此公务人员周末休息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地政府取消周六休息,实际是强行剥夺了公务人员做为一名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与国家劳动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相悖。

  当然,要求公务人员周末加班,对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事务发展,提升政府形象等不能说没有积极意义。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是光靠简单的“加班”就能解决,如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少繁杂的中间环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环境才是应对之道。这个过程中,即使需要相关公务人员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工作,也应及时明确其调休、补休的权利和相应的保障,否则这样的强令加班内不能让公务人员信服,外不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只能沦为群众眼中的“作秀”。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