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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行贿犯罪清除腐败外因
作者:谢威利 刘勋  发布时间:2015-05-04 10:33: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检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尽管行贿行为也是犯罪,可是社会舆论对此类犯罪的关注度一直不高,但是对于受贿犯罪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无论是媒体的深度报道还是廉政教育宣传,深度挖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心路历程、深刻揭示官员走向堕落的内在原因均是对反腐败现象最常见的反思形式。绝大多数的涉嫌受贿的被告人都会在法庭上深刻反思自身的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等诸如此类地分析堕落的内在原因,如果是个别被告人提及走向腐败之路的外在原因,例如说行贿人千方百计地对其诱惑、对其设套等,很容易被社会舆论认定为强词夺理、不思悔改、自我开脱,如果是新闻媒体报道腐败的外在原因,也会引发社会舆论的质疑之声,甚至认为媒体为腐败分子辩护同情犯罪行为。
    就是因为社会舆论认识的偏差,导致反腐工作中关于行贿犯罪的信息长期被忽视、被掩盖。腐败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中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则发挥着催化作用,两者充分结合才能让腐败构想变成行动,其实这就是最基本的哲学道理。腐败构想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在行贿人的催化作用之下,构想就可能演变为真真切切的犯罪行为,因此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内外因治理相结合的方法,不能因为社会舆论认识的偏差而忽视对腐败行为外因的重视,特别是信息公开方面的忽视。最高检提出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其实就是要以法律思维清除滋生腐败的外在因素,就是以法治理念纠偏社会舆论的认识误区。其实,那些长期“围猎”权力的行贿人对领导干部的侵蚀非常值得警惕,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弱点,行贿人通过锲而不舍的调查分析很容易找到其弱点进行拉拢,以达到寻租权力的最终目的。纵观近些年重大贪腐案件,那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身边都有些别有用心的“铁杆朋友”,彼此关系的发展都经历过从敬而远之到慢慢熟悉再到亲密无间的过程,陨落在朋友圈的案例不胜枚举。
    严厉惩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不仅要坚持行贿与受贿统筹办理原则,还有加大对行贿犯罪的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阵地披露重大腐败案件的外在因素,将受贿犯罪的前因后果全部公之于众,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经验。严厉惩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应该将典型案例进行微博直播或电视直播,以最直观、最形象、最生动的方式展示行贿犯罪对反腐工作的负面作用,唤醒社会舆论对行贿犯罪的重视,改变聚焦受贿忽视行贿的陈旧思维,营造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氛围。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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