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去年4月新环保法修订公布后,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设立专章成为最大亮点之一。环保部表示,制定本办法,就是依法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4月15日 《人民日报》)。
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事业,大气、水源等自然资源谁都不可离开,可以说环保事业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尽管环境保护惠及全体人民,但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并非简单易行,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面对的最大困难是撬动既得利益,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政绩数据、污染企业的经济利益、个人从破坏环境中的收益等。环境破坏让小部分集体及个人获得丰厚利益,其影响的则是大部分群众的身心健康以及子孙后代的福祉。从环境保护的实践出发,法律实施还要面临环保执法部门的孤军奋战的尴尬局面,因为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众多,譬如海洋环境保护,光靠环保行政监管力量根本无法对海洋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海洋污染来自陆地及船舶,陆地及船舶涉及海洋行政、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农业监管、航运管理等诸多执法管理部门,各执法部门通常基于直接利益考量不愿意配合治理,使得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难度很大。
不仅海洋污染问题面临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绝大多数的环保执法都面临力量单薄的困境,一方面是被环境污染伤害的群众强烈抗议、热切期盼,一方面是环保执法的软绵绵甚至遥遥无期,被环境污染伤害的群众对此充满无力感,还因为环保执法的不透明引发群众的质疑,环保执法面临的重重困境导效率低下被群众误以为执法机关与污染单位沆瀣一气,导致执法公信力的下降。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规定,公众及社会组织可以参与环保执法的调查,特别规定了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这就将公众直接参与环保执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众也能直接参与环保执法过程,首先就增强了环保执法机关的力量,而且公众是带着自身利益的诉求来参与调查,让调查更有针对性、更富时效性、更具说服力。公众参与环保执法过程能以身说法吸引舆论的关注,对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十分有利。
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过程,不仅增强了执法力量,还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从执法效果而言还能事半功倍。公众参与环保执法过程之所以能够产生良好效应,就是因为环保事业本身具有极强的公益性,环保的公益性就不能让执法机关孤军奋战,公益既然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就应该千方百计创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普通群众特别是被污染区域群众的参与可以增强执法力量,专业化的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专家的参与就让执法更加科学高效,他们能对证据的搜集、鉴定发挥重要作用,还能以专业的视角监督执法机关的效率,起到督促指导作用,遏制执法腐败现象、减少执法调查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