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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处理务必立法限时
作者:谢威利 刘勋  发布时间:2015-04-15 09:26:56 打印 字号: | |

413日,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走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一些医院发现,一些人因车祸等原因去世后,遗体却没人认领,长期存在医院里,最长的已存放20年。国内不少地区也有这种现象,殡葬管理部门希望国家能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解决。

涉纠纷、无人认领、涉刑案等因素是造成遗体长期存放无法处理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涉纠纷、无人认领类的遗体,长时间存放产生的费用十分高昂,有的甚至超越纠纷财产的价值,有些逝者家属即便前来认领遗体,也可能因为无法承受巨额的保存费而放弃对遗体进行处理。遗体经年累月的存放浪费着大量的资源,增加了存放单位及财政的负担,制造出一种伤害社会公平的财政无底洞,而且是时间越久成本越高,遗体的处理就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按规定涉及刑案的遗体必须由公安机关许可方能处理,而遗体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又属于关键性的证据,公安基于证据灭失的不可逆转性,则对此类遗体是否处理持谨慎态度,因此也不会轻易允许遗体存放单位处理。

高额的存放费用、证据灭失的不可逆等客观原因导致遗体存放的遥遥无期,而这样不正常的现象长期无法破冰就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坦白而言,如果法律法规严格限定遗体处理的时限,并要求遗体存放单位及殡葬机构严格落实,各方的忧虑并不是问题,特别是依赖现代法医学技术,完全可以对遗体的所有信息数据进行提取保存,既能解决认领问题也能解决证据问题,由殡葬机构保存骨灰及其遗物,保存费用由政府垫付,如果逾期不处理遗体由不配合的单位承担遗体保存费用。

    当法律法规明确之后就会让遗体的处理程序明确具体,保存单位、公安机关、殡葬机构、民政部门都能及时地各司其职。而且法律法规完善之后,逝者家属也会因为限时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而承认处理的正当性,从而大大减少遗体处理各方对信访及负面舆论的忧虑,同时限期处理也能提高各方对遗体处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