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托管、无房证明、单身证明……近年来,这些“任性收费”引发公众吐槽。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权力,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任性扩大收费范围,不断变换收费“马甲”,不仅引起人民群众的质疑,也削弱了群众对法制的信任。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公共服务收费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热点。两会前夕,新华视点曾关注过“无犯罪证明”和“无房证明”的收费问题;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吉林省代表郭乃硕在会上提到房地产查档收费的问题;全国人大湖北省代表周洪宇提出应将将“收费法定”也写入立法法中。3月1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各地发改委将对现有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政府管理的收费政策,实行目录清单制并对社会公布,让单位清清楚楚收费,让群众明明白白缴费,让收费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部门打着公共服务的幌子“任性收费”,本质是权力越位,是“乱作为”的典型。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政府只有在法律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管理职权的行使,也必须在公众与法律的监督下实行。在公共服务收费纳入法治轨道的大背景下,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责无旁贷。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政府只有在法律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有了所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绝不能超越法律,对人民“任性收费”。能否制止“任性收费”,就是“依法治国”是否得到实现的试金石。法院系统作为司法机关,更要作出依法行政的表率,及早自查自纠,取缔“任性收费”。不能等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执法机关介入,那损失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威信,还有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杨青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