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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应该融入每个人的生活
作者:方剑磊  发布时间:2014-12-05 15:11:40 打印 字号: | |
  宪法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威尔逊

今天,有很多的仪式,有铺天盖地的报道,有很多精彩的演说。今天,2014年12月4日,是我们国家第一个宪法日。

宪法是民族力量的象征,是国家独立最具有意义的标志之一。因此,这些活动都有一定的意义。但宪法本身是不会去治理国家的,它需要有人或机构去解释和执行,更重要的是它要让人相信,愿意服从。这样宪法才会力大无穷。

首先,要有公民对宪法的尊重。

这种尊重来自宪法中那些不言而喻的真理。这些真理关乎每个人的权利,比如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3条);比如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5条);比如追求幸福——“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42条)。

而权利,只有在被侵犯且得到救济时,它才会迸发出照得到所有人的光芒。这种光芒会让更多的人相信,我的权利也不容侵犯。这种光芒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它会让内心温暖,充满力量,即便在他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自己也能勇敢地站出来,对各种“黑手”说“NO!”即便你不敢说“NO”,你也能勇敢地选择站在那个说“NO”的人身后。

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因此,这种真理也关乎每个人的义务。比如关爱——“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49条);比如爱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55条)。

公民履行义务的关键,是要让我们内心相信:这是我为人人,也是人人为我。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你所尽的义务,正是为了他人的权利,你所享受的权利,也源于他人履行的义务。

而只有当义务不被履行而受到处罚时,它才会展示其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会让很多人相信,没有人能不履行义务。这种力量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它会超越权力、金钱、身份等等世俗的力量,蔑视一切特权,让人感受到强有力的保护。

所以,宪法就是用来撑腰的。和宪法站在一起,你就会力大无穷。宪法就是你活得有尊严背后,那根不弯的脊梁。而这样的宪法也必将赢得所有人的尊重。

其次,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国家的治理需要权力,但权力的运行要受宪法的制约和监督,正如习总书记所讲“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宪法就是监督权力,维护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如果,宪法能让耿直守法之士善终,令趋炎附势之徒失意,这样就会真正在各种掌握权力的官吏中形成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操守和风范。

更重要的是,它会让人们相信,权力是有边界的,权力不是神圣的,权力在宪法面前不值一提。这对于官本位影响多年的中国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它会褪去权力的光环,让人们摆脱羁绊,激发人们对科学、艺术的追求,从而释发出巨大的创造力量。

最后,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在中国,在这个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高度浓缩的时代,在这个呼唤法治(rule of law)而不是法制(rule by law)的时代,宪法的实施,并非是把冠冕堂皇的高尚字眼儿和高级原则载入宪法,便可一劳永逸,万事大吉。走向法治唯有华山一条路:让宪法不再高高在上,让宪法融入每个人的生活。这也正如习总书记所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

宪法要实施,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满足于公民权利在形式上的外在平等,而应该追求和保证实质的内在平等。

如果有一天,当有人说我爸是李刚时,周围的人说我们有宪法;如果有一天,当某会不公布捐款明细时,网上的人说我们有宪法;如果有一天,你被强制加班时,你说我们有宪法;如果有一天,你被迫为儿女交择校费时,你说我们有宪法;如果有一天,你被刑讯逼供时,你说我们有宪法;如果有一天,政府的文件因违宪而被撤销;如果有一天,法院依据宪法而判决侵犯公民权利的某种行为违法……

如果有一天,你面临的所有不平,都能在宪法中找到支撑的力量。那法治就已悄悄来到你的身边。我想,这就是宪法日的意义。因为,宪法已融入你的生活。(方剑磊)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