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中院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被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评为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此次评选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个部委共同组建的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举办。全国法院系统共有72家法院获此殊荣,其中重庆法院系统有2家,重庆一中院是唯一获评的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一中院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自1998年成立以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职责,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全面开展涉少民事审判,悉心指导辖区少审工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多次获评全国、全市 “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法院系统“少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
今后,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将一如既往地贯彻“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肩负“惩治罪恶、拯救心灵、维护正义”神圣使命,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