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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被评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11 09:22:55 打印 字号: | |
  开展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重庆一中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特别是2012年以来,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创建活动中,该院按照“强化意识、突出重点、建立机制、抓好落实” 的基本思路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科学规划、切合实际、量化指标、目标管理、经济合理、有效节能为出发点在全院干警中进行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节约水、电、气、汽柴油和办公耗材这个重点,建立健全节能长效机制,抓好节能制度落实,规范机关运行管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近年来,该院还对全院照明装置和水龙头等耗能设施设备进行了节能改造,平均每年降低能源资源消耗3.2%,节省能源消耗53.84吨标煤,节约水540.8吨。在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重庆一中院院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复核等环节,于2014年3月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评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