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疑惑,美究竟是什么?据说,苏格拉底认为美是最难定义的。我认为,美应该是一种感觉,一种正面的感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知识结构,不同的人生理念,会有不同的感受,对于美会有各自独到的见解。
另外,审美还可能发生异化,即对正常审美的颠覆,例如一些西方现代派艺术。但是有一种美,永远不会异化也会永远存在,古往今来.....那就是法官的美!历史中有清正廉明造福百姓的西门豹,有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包拯,还有掌管刑法不避权贵的狄仁杰,无论生前与死后他们都受到百姓的热烈拥护与赞扬。
当今的法官也是一样的令人敬重让群众爱戴。在第三届重庆“十佳法官”评选中,有刚直不阿伸张正义的打黑女英雄;有明断是非、能调善断的民事审判法官;有连续奋战攻坚克难的执行法官,他们坚守良知,他们无私奉献,为这座城市竖起了一道正义之墙。他们是伟大的崇高的美丽的,同时也是寂寞的。
有人这样说过:“上帝是权威的,因为他是独立于人间而高高在上的圣灵;从某一角度说,司法者也应该应该是人间的上帝,让法院这扇天堂之门该关闭时就关闭,该清静时就清静,永葆独立”。神圣的使命,对法官提出了要求,那就是要敢于面对职务带来的孤独与寂寞。一位出色的法官仅仅拥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与高超的业务能力,是远远不够的,真正为民的法官要廉洁,要公正,就要耐得寂寞。因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犯罪为祸尤烈”。
对法官来说,寂寞不仅是一种生存状态,更是一种职务需要和角色责任,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美国司法界有句名言:“主持法律的核心之核心是不受外界影响的公正。”物欲横流的现代都市充满着各种不安,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法官的判断与抉择。所以,法官要耐得寂寞,抵制外界干扰,时时为民。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守护神;在法官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法律的尊严会因为法官的坚定而得到维护。
有句名言说:“世上最独立最强大的人,也是最寂寞的人。”贝多芬曾说过:“当我最孤独的时候,也就是我最不孤独的时候。”要想做一名好的法官,在浩瀚无边的法律海洋中,要默守寂寞,要专心研究探索,才能吸取法律的精髓,更好的为民务实。如果不能忍受寂寞,任凭灵魂沉沦,必然会腐化堕落,玷污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神圣。
一个好的法官必定是公正、严谨、踏实、慎言、自重、自省、自励、自警的,一个能够在孤独中独处的法官,才能够自省,修身养性,陶冶情操。这样的法官才是最美丽的!
真善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法官的真在于对真理的追求对正义的坚持;法官的善在于怜悯群众的苦衷能够理解和包容;法官的美在于在寂寞中独处及时审视自已,整合自己,修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