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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引领司法公开
作者:徐晓琴  发布时间:2013-12-12 16:15: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社科院法研所发布了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报告基于独立、客观身份,对浙江三级103家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分析。从测评主体、测评范围到测评方式,再到测评项目,阳光司法指数的每个细节无不透露出科学的设计和严谨的法治精神。

  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改变了过去法院自己人评自己人的做法,将“主考官”换成独立第三方,为结果的客观性打下了基础;三级测评指标,逐层细化、量化的设计,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又保证了结果的精确性;测评前做到“不提前通知、不提前布置、不作动员、不告知测评科目”,避免了过程的形式化;采取多种测评方式,甚至调取内部统计数据,又避免了结果的片面化。

  虽然如此测出的成绩并“不好看”,甚至让人觉得有些沉重,但其难能可贵之处却在于蕴含其中的严谨的法治精神。

  司法阳光指数测评解决了“公开效果”的问题,将司法公开纳入更加科学、系统、全面的测评体系。用阳光司法指数建立起对司法公开动态监测、评估、引导、规范的长效机制,并通过指数倒逼法院加强管理,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改进作风,进而实现了司法公开与公正的良性互动。

  不可否认,目前有些地方还存在盲目开展司法公开“竞赛”的现象,要么搞一些华而不实的“花架子”,要么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空要求”,导致司法公开只“开花”不“结果”,浪费司法资源不说,更有损司法的权威。如何杜绝此类盲目“竞赛”,实现将司法公开推向“更实、更深、更广”的目标,用严谨的法治精神引领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值得借鉴。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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