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孝 莫如让心灵回家
作者:王坤 发布时间:2013-08-06 1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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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到底会不会入法,已随着新老年法7月1日的出台不再是一个问题,当天下午无锡更是出现了首个判例。一个月过去,争议声似乎依然不绝于耳。
“常回家看看”与新法规定的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义务相伴而生,归根结底,是要孩子在对父母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之外的更进一步的“孝”。对父母精神慰藉的方式有多种,比如一通电话、一段视频、一件外套,当然也包括替爸爸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的弯腰。但“常回家看看”,却是要求我们时不时或隔三差五就奔回父母身边。
现实中,我想,多的是好孩子。但不常回家看看的孩子中,应该多数也是好孩子。虽然圣人先贤的“父母在,不远游”早就在心中刻下印记,现实中,很多作为孩子的我们还是选择了远游。承载着父母的期望,我们一路走来,或最终学有所成,或被象牙塔拒之门。无论何种方式的出发,在外地打拼或落脚他方是我们多数的选择。于是,不再如往日,我们能与父母促膝长谈,不再如往昔,耳边常有父母的叮咛甚至是唠叨,一轮明月寄相思,我们只能选择遥望。
没有停下前进脚步的孩子,背后永远有一双眼睛。孩子越走越远,父母目送的身影由直立到弯曲,叮嘱追赶的步伐由矫健到蹒跚。孩子与父母距离越来越远,空巢老人增多、留守老人增多。但团圆的需求是互相的,老人想念孩子,孩子也一样会想念父母,难以实现的客观原因很多,没钱没假,有钱没假,路途遥远,生活工作压力大等。是子女不孝还是想为而不能为?除了极少数不孝子之外,答案是明显的。
退一步,回到“常回家看看”法条本身,只有简单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一句话,对如何界定违法、子女应多长时间回家一次、一次待多长时间、违反了如何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执行的可能性。徒法不足以自行,违法的后果不明确,法律的惩罚性也无从体现。实际上,即便被判决回家看看,经过对簿公堂,在法律和舆论压力下的回家看看是无法与父母笑脸相对的,这也与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从而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应有的权威。无独有偶,凤凰网对此也评论称“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倡导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训诫。所以它的效力,恐怕难以走出洁白的纸面”。
众所周知,“常回家看看”出台的社会背景是老龄化社会的日渐到来和空巢老人的日渐增多,而不是孝的远离,更不是孝道的倒退,“父母在,不远行”的道理我们早已谂知,“子欲孝,亲不在”的悔恨谁都不想亲尝。然而,阻挡回家路的不仅仅是因为路途遥远、还有一票难求,以及工资涨幅无法与之齐头并进的房价走势。法律为孝敬老人的道德披上“常回家看看”的强制义务,某种程度上是法律的悲哀。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满足对其来说最重要的精神慰藉不能以法治孝,用法律“绑架”道德,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才是最好的出口。
然而,生活终究不得处处圆满,身体有时无法回家,在种种期待照进现实之前,我们需要的是等待,还有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只是,较之纸上的冰冷法律条文,电视中对老人敬或孝的广告多的是一份温暖,多年前一个“妈妈,洗脚”的传承、近来一句“当人回到最初的步履蹒跚,爱,还在原来的地方”的温馨、一声“妈,我不回去了”挂断电话的刺耳,一年又一年爆竹声里迎新年的欢乐似乎更能触动为人子女的我们回家的心弦,更能鼓励我们迈出回家的脚步。
不需要一纸判决。我也相信,多数孩子的回家,只待夜幕下一盏灯的光亮,只需一份独处时思绪的牵引,抑或只是一滴雨的降落。也许就在那一刻,心灵已启程踏上归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