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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单机游戏大肆侵权 版权人维权难
作者:孙怀君 周莉华  发布时间:2013-04-26 09:16:3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以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网吧经营单机游戏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48件,占同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57.34%。其中,仅2013年1至4月受理该类案件就高达26件。该院通过调研发现,著作权人维权存在三大难题。

    一是取证与起诉周期长,网吧基本信息难确定。从调研的案件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版权人,大部分都是在2010年8月开始取证,而起诉时间却在2012年8月。取证两年之后才向法院起诉,很多网吧早已转让,其负责人、经营模式和规模等均已发生变更,而网吧现任经营者通常无法提供原告取证时,网吧与游戏平台的服务合同、上网取证人员登录信息等。

    二是取证信息不全面,公证行为遭质疑。版权人取证时,虽然一般都邀请了公证人员对取证行为进行公证,但所提交的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中,通常仅有网吧桌面及游戏运行时的随机截图,而没有采用摄像或屏幕操作录像等方式来完整录制取证的全过程。公证书也未对保存证据的过程,比如计算机是否使用外接设备、使用何种截屏软件、储存设备的类型等取证过程的细节内容作出全面详实的记载。法庭审理过程中,50%以上的被诉网吧以公证证据的细节内容不全、公证行为客观公证性不足等为由提出了异议。

    三是网吧经营不规范。许多网吧经营者表示并不知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规定。审理时发现,超过80%的案件中存在网吧与网娱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时不规范现象,比如用个人签名代替代理公司签章、付款后不索取正规发票、缺乏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条款等。此外,网吧统计结果显示,侵权使用的《三国群英传》、《风色幻想》、《幻想三国志》等单机游戏点击率都较低,网吧经营者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未从中实际受益,拒绝承担高额赔偿金。开庭审理时,几乎所有的被诉网吧都会以此作为辩驳的理由。

    为此,该院正向网吧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积极发挥行业引导作用,组织经营者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促使网吧经营者与网娱平台签订规范的维护协议,维护好各方权益。

    同时,“作为网吧的经营者,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官司,”该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周莉华说,“平时最好加强对服务器内容的检查,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清理非法资源。”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