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商住用地激增,法院受理的司法强拆案件逐年增长,呈现出新特点,反映出新问题。长寿法院汇总三年来受理的司法强拆案件情况,针对该类案件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地提出解决措施:
一、司法强拆案件收案数量激增。随着辖区经济快速发展,用地激增,尤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导致大量强拆案件涌入法院,司法强拆案件受理数量呈爆炸增长之势。2009长寿法院受理的司法强拆案件数量为9件,2010年为15件,同比增长67|char_1|,2011年为113件,同比增长653|char_1|。
二、司法强拆实施难度不断加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非常抵触,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致使司法强拆案件的办理难度不断增大。被执行人不配合拆迁有以下原因:一是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期望过高;二是住房等相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生活得不到保障;三是经营及工作等问题没有达到个人期望;四是部分人员存在故土难离的思想。
三、司法强拆执行力量严重不足。司法强拆案件办理程序复杂,难度极大,每起案件都需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在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的情况下,还需事先准备执行预案,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执行,实施一起强制拆迁通常需要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才能完成,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较大。但基层法院的执行警力却相对不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四、执行一旦出错遗留问题严重。被执行人的土地、房屋一旦被错误审查执行,很难恢复原状,缺乏制度上的二次救济程序。而被执行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很可能作出“自焚”、对执行干警及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过激行为,激化社会矛盾,继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法院、公安、信访、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参加的司法强拆协调领导小组。由党委协调,法院具体负责案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各种资源优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强制拆迁案件的研究、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具体可以包括:听取各单位关于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组织各单位做好强制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审议有关单位作出的风险评估报告;审议有关单位就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作出的预案;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提出强制执行中的工作纪律和要求;安排好过渡房;确定影响较大执行案件的和解条件等。
二是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在司法强拆工作进行前,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未提出报告或报告不明确,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司法强拆案件,不予立案。凡遇到当事人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确保强拆工作稳妥进行。
三是增加人员物质投入。针对法院案多人少、司法强拆物质匮乏的情况,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执行人员编制,专项筹集司法强拆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司法强拆过程中劳务费,必备通信工具、录音录像机、防刺手套、防暴网等物质的租赁或购买费用。
四是加强沟通严肃执法。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多沟通,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社会情况进行排查,多方动员进行劝说,正确看待被执行人的要求,多与被执行人协商,尽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搬迁。另一方面在做好协调工作的同时不放弃依法强制拆迁,特别是对一些经多次协调处理,仍有无理要求的拆迁户予以强制执行,彰显法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