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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
作者:刘杨  发布时间:2012-08-01 14:46:3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以来(截止2012年5月),渝北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56件,判处罪犯50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数据显示,毒品案件已成为近年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主要犯罪类型,同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严重化。从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上看,区法院2010年受理该类案件87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量的11.36|char_1|;2011年受理308件,占当年刑事案件总量20.75|char_1|,比重上升9.39个百分点。从犯罪人数上来看,2010年判处毒品犯罪分子96人,占当年刑事判处人数9.11|char_1|;2011年判处338人,占当年刑事判决人数16.83|char_1|,比重上升7.72个百分点。特别是2011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及人数呈大幅增长态势,同比增幅均超过200|char_1|。
    二是案件类型单一化。在审判实践中,区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通常包括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几种具体类型,但从2010年至今,在以上几类毒品犯罪类型中,该院审结的贩卖毒品案件为399件,占毒品案件总数的比重高达87.50|char_1|,而同期审结的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仅为39件、18件,分别只占毒品案件总数的8.55|char_1|和3.95|char_1|,毒品犯罪类型的单一化特点十分突出。
    三是毒品交易微量化。毒品犯罪案件,特别是贩卖毒品案件,毒品交易数量正呈小额化、微量化的趋势。一次贩卖毒品不满十克,并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视为小额、微量毒品犯罪,通常最高量刑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2010年以来,该院审结贩毒数量在十克以下的贩卖毒品案件372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的81.58|char_1|。其中,2011年涉案毒品数量在一克以下的就有183件,占当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59.42|char_1|。
    四是毒品种类固定化。在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多以海洛因和麻古、冰毒为主要涉案毒品。2010年以来,该院审理案件中涉及海洛因的15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34.21|char_1|;涉及麻古、冰毒的271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9.43%;少数案件同时涉及冰毒、咖啡因等毒品。还有个别小额贩毒案件中涉及药用制剂,如氯胺酮等,值得相关部门注意。
    五是犯罪主体类型化。近年来,毒品类罪犯正逐步类型化为单一人群,身份大多为无业人员及农民,超过总人数的95|char_1|;学历大多为初中以下,占总人数的98|char_1|以上。部分罪犯还是累犯、再犯人员,“以贩养吸”成为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值得注意的是,毒品犯罪正呈现低龄化趋势,2010年至今,共有12名未成年人因犯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尽管在当年毒品犯罪人数中所占比例较低,但短期内已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六是犯罪手段隐蔽化。部分毒品犯罪正逐步发展为单线条的链式交易模式,这对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造成一定困难。在多数小额贩毒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辩称是为“帮助”他人携带毒品而参与到犯罪中来,甚至部分被告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基本认识。例如,在张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上线人员安排尚处怀孕期的张交付0.44克麻古并收取毒资300元,张在庭审中一再辩称只是出于“帮助”他人而参与贩毒。
    区法院认为,造成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人数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1、腐朽享乐思想仍存在一定影响作用。多数罪犯缺乏劳动意识,好逸恶劳,加之毒品犯罪利益驱动较大,故在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刺激下,参与到犯罪中来。2、社会中敏感群体对毒品危害缺乏系统性认识。无业人员、流动人口多以青年为主体,缺乏稳定收入来源,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继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3、刑事政策的变化引起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近年来,毒品类犯罪成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小额贩毒案件数量的增加与之不无关系。
    基于上述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区法院建议:一、将健全宣传教育作为针对性措施。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娱乐场所等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辨别意识,防止毒品犯罪在地域和主体上的扩大和蔓延。二、将增强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作为重要举措。一方面,充分认识小额毒品犯罪对青少年、无业人员等敏感人群的危害性,高度重视、重点防范;另一方面,加强对毒品犯罪中“上线人员”的打击,源头遏制、严厉打击。三、将净化社会风气作为根本手段。促使社会公众强化个人与家庭、职责与担当的观念,认识欲望与腐朽、享乐与无知的危害。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