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该院发现当前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被告人的年龄段主要是青、中年。在审理的106名被告人中,年龄在25—50岁之间的有94人,占88.7|char_1|。这一比例和当前的社会现状是吻合的。该年龄段是社会生产消费的主要力量,车辆拥有者、驾驶者也大都集中在该年龄段中,相对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来说,他们的“饭局”、“应酬”更多,因此酒后驾车的可能性也更大。
二是被告人身份多样化。危险驾驶罪与常见的几类犯罪如盗窃、抢劫、强奸等被告人的身份构成有很大不同。后者的被告人中农民和无业者占了绝大比例,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的身份则是多样化的,其中农民33人,占31.1|char_1|;无业者32人,占30.2|char_1|;企事业单位、公司职员、工人35人,占33.0|char_1|;个体经营者6人,占5.7|char_1|。
三是被告人的文化程度相对其他犯罪较高。一般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或涉及暴力因素的犯罪中,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初中以下学历。而在审理犯危险驾驶罪的106名被告人中,高中、中专学历的19人,大学、大专学历的12人,研究生学历的1人,共占30.2|char_1|。相对其他类型犯罪而言,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文化程度较高。
四是被告人中男性占绝大比例。所审理的106名被告人中男性有102人,占比96.2|char_1|,女性有4人,占比3.8|char_1|。虽然现在的女性驾驶者越来越多,但饮酒人群还是主要以男性为主,而且法律法规对于女性的威慑力相对于男性更大,因此女性犯危险驾驶罪的很少。
五是醉酒驾驶人员多数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虽然“酒驾”入刑经常见诸报端,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大多数被告人对醉酒驾驶在公共安全方面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很多人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交警查处,或者认为自己酒量尚佳,醉酒驾车不会发生事故。还有人尽管知道国家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的刑事政策,但并没有将这种违法行为与犯罪相联系,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该院反映,“酒驾”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出现了大幅的减少趋势。2011年下半年,该院受理交通肇事案件仅为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8.3|char_1|。同时,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餐桌文化的改善方面也发挥出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