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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调研分析改判案件的原因和对策
作者:邓磊  发布时间:2012-02-23 08:57:4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大足法院被上级法院改判案件22件,其中民事案件16件,刑事案件6件。经过分析,案件被改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二审中出现新的量刑情节或新的证据和事实导致改判。例如二审期间上诉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被害方及其家属进行积极抚慰并取得其谅解,或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期间上诉人退赃;二审中调取了新的证据使事实出现变化等等原因导致案件改判。

二是一二审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以及相关具体法律问题认识上存在分歧导致改判。例如数罪并罚、主从犯的划分、自首立功等具体量刑情节的尺度把握上,在民事裁判证据的认定,法律关系的构成和效力,以及专业知识的把握上存在差异而导致案件改判。

三是因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证据、事实认定不清导致改判。例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定失误,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认定有误,对关键证据的效力认定出现偏差等等导致案件改判。

大足法院分析后认为,以上改判原因部分是属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控制外因素所导致,但也有一些原因不仅反映出个别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能力有待提高,而且个别法官的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仍需进一步增强和改进的问题。为此,大足法院提出四项举措予以改进:

一是定期组织法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增强其理解与选择适用法律的技能,减少因法律适用错误或不当引起的案件改判。

二是及时披露改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促使法官引起重视、总结经验,避免因同样的原因造成同类案件不同批次的大范围改判。

三是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和案件请示汇报,认真总结上级法院裁判尺度,分类归纳上级法院裁判认定标准,最大化减少裁判争议和认识差异。

    四是严格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程序,强化法官裁判责任,努力消除细节错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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