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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的缺失
作者:叶春  发布时间:2011-10-17 07:22:2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给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仅今年上半年铜梁法院就审理少年案件27件31人。其中,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与家庭教育误区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笔者呼请有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同时请家长们在教育子女方面采取正确的方法。

    一、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特点:

    (1)团伙犯罪突出。团伙犯罪案件增多,在少年犯罪中,除了伤害等少数案件中具有单独作案和实施犯罪行为外,绝大多数案件都表现出犯罪团伙性的特点。如审理的邹某等7人结伙抢劫案件中,少年犯占4人。

    (2)作案连续性强,手段恶劣。少年抢劫犯常常晚上在偏僻地点,持械拦路袭击过往行人,劫取钱财,不计后果。在今年上半年审理的方某等三人团伙盗窃案件中,在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3月,连续作案盗窃5起。

    (3)文化程度偏低。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大部分是辍学在家的社会闲散人员。

    (4)犯罪类型高度集中。犯抢劫罪、盗窃罪的少年犯占77.5%。

    (5)90%以上的少年犯罪案件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及家庭教育误区有关。27件案件中有11件19名少年犯罪是家庭教育因素所结下的苦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本文仅从家庭教育角度进行剖析,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错误观念,影响未成年人走向邪路。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阶段,模仿性、可塑性强,家庭的成年成员是他们的主要模仿对象,其一言一行对他们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也有一些未成年人受家长的“金钱万能”、“读书无用”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形成轻知识重金钱的观念,甚至产生“一切为了金钱”的畸形心理,最后走上盗窃、抢劫或诈骗的道路。

    (2)家庭完整性的破坏,使子女缺少家庭温暖和教育。诸如父母离婚或者死亡,使家庭教育子女的内部力量失调,导致子女走上犯罪道路。这类家庭,或者是受到感情创伤的家长,对待自己所抚养的孩子冷漠,有的甚至视其为建立新家庭的障碍;或者是由于丧偶把感情全部倾泄到孩子身上,过分溺爱,放任自流。一些未成年人长期得不到温暖和正常的教育,甚至因家庭冷漠或人格受侮辱产生心理变态,在坏人的引诱和教唆下误入歧途。

    (3)溺爱放任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溺爱,不少父母省吃俭用,却想着法子满足子女的要求,湮灭了孩子的进取精神和自立意识。放任,有些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问,任其发展,或放弃教育管理,个别家长对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不但不加制止,反而成为子女违法犯罪的纵容者。三是方法简单粗暴,以为棍棒之下出孝子,这样,反而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在错误道路上越陷越深。

    (4)个别文盲家庭,没有能力教育子女。这类家庭,因家长没有文化,无法顾及孩子的身体发育、知识的获取和思想情操的陶冶,更不懂得法律知识。

    三、对策

    (1)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作为家长要明确教育子女是应尽的义务,增强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心,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处处起表率作用,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

    (2)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作为家长要经常观察和分析子女的思想、心理、行为及交友等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子女的心理动态,及时表扬优点,提出缺点。不溺爱子女,让他们从小养成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的好习惯。

    (3)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4)加大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如有发现子女有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同时耐心说法,使子女逐渐懂得法律责任,在子女头脑中树立法制观念。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