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执行现状、特点及建议
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体之间的合同交往越来越多,相应纠纷也越来越多,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已成为执行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通过对铜梁法院近年来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就如何提高执行效率提出几点建议。
一、08年来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执行局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21件,其中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633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77.1%;
2009年,执行局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14件,其中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379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61.73%;
2010年,执行局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304件,其中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886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67.94%;
2011年来,执行局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17件,其中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232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73.19%。
二、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呈现出的几个特点
(一)是执行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案件。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在所有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是执行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案件,可以说,执行好此类案件,也就意味着执行工作完成的较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涉案标的较大。08年来执行局执结的民事合同类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2420万元、4191万元、6412万元,分别占全部执结案件申请执行标的的75.89%、76%、76.41%,其比例相当接近,均在3/4左右;2011年上半年,执结的民事合同类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为3199万元,占全部执结案件申请执行标的89.43%,比例更加惊人,也更凸显此类案件的重要性。
(三)群体性案件较多。除2009年群体性案件较少外,2008年、2010年及今年上半年执结的民事合同类案件中,涉群体性案件分别为4起345件、10起348件、3起86件,分别占此类案件的54.5%、39.28%、37.07%。
三、如何办好民事合同类执行案件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了解案情,提高自动履行及和解力度。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国家”,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之间很难产生经济上的往来和纠葛,所以民事合同类案件当事人双方之间很多都具有一定特殊关系如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双方通过一个自己都信任的中间人产生经济往来的情况也很常见。执行人员应充分把握这一国情,深入了解案情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抓住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灵活处理、因势利导,也可以邀请第三人参与调解,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加大群体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前文述及,在民事合同类案件中群体性案件较多,此类案件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数多,执行难度大,不少执行人员对此有畏难情绪。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此类案件标的往往并不算大,且数量较多,如能有效执行将大大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因此对群体性案件,一是要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二是确定专人执行。执行人员不仅要熟知法律法规,能随答当事人所提出问题,而且要有一定的耐性,能够经得起群体人员的询问,甚至忍受个别人员的奚落,一方面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不辞劳苦、敢于执行,讲究执行方法和策略。三是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执行局必须要争取其理解、配合和支持,协同作战。
(三)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让群众了解签订、履行合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如公民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合同相对人的房产、车辆等经济状况,了解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