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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论证会在北碚召开
作者:肖俊  发布时间:2011-09-30 07:16:16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市高法院民二庭在北碚举行论证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

    会议由市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骆勇主持,各中级法院、相关基层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参加论证会。

    会上,法学博士、市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彭贵就该指导意见各条款的制定背景、目的及发生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说明。与会同志就人民法院的释明义务、违约金的调整及举证责任分配、居间合同条款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论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市高法院制定该指导意见对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这种办会形式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希望形成制度加以推行。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