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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反映基层法院新收案件数量激增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作者:邓磊  发布时间:2011-04-06 08:47:0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第一季度,大足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402件,较2010年同期新收825件同比增长70|char_1|。经过调研,大足法院发现案件数量激增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基层综合调解机制运行不理想导致人民法庭案件数激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部分成员也同时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很多矛盾纠纷发生后,人民调解员为了能够代理诉讼收取费用,怠于进行调解工作甚至鼓励纠纷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间接导致了法院案件数量激增。2011年第一季度,大足法院四个派出人民法庭新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53件,增幅达到66|char_1|

二是群体性、集团型案件多发。随着园区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大量劳务合同、劳动报酬、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涌现,成为基层法院新收案件增加的“主力军”。这些案件均有涉众广、数量多、影响面大、诉讼较为集中等特点。如大足法院2011年受理的高中柱等与大足县劳务服务中心劳务合同纠纷71案,姚用琴等与大足创佳瓷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51案。

三是自觉履行意识差导致执行案件迅猛增长。当事人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缺乏自觉主动履行的意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故意拖延履行时间,妄图达到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目的。对判决调解的抵御履行意识,直接导致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大幅度增长。2011年第一季度,大足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48件,增幅达到55|char_1|

    针对以上特点,大足法院提出“三个进一步”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的前线作用,调动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积极性,化解纠纷在萌芽;二是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和民事速裁工作力度,对群体性集团型案件成立专案调解工作组,通过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和案件繁简分流集中处理,提高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震慑其侥幸逃避心理,督促其自觉履行,从而减少新收执行案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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