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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反映当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显著特点
作者:刘运川、唐春  发布时间:2010-12-01 14:50:32 打印 字号: | |

    今年长寿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6件,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48件,规划行政管理23件,交通行政处罚17件,土地行政管理及其他非诉行政执行共8件。该院在执行该类案件时,发现存在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群体性案件多、稳定隐患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有不少是矛盾突出的群体性案件,尤其是涉及强制拆迁、拆除违法建筑等规划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案件,往往牵涉到众多当事人。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执行案件则涉及面广、人多,地点分散,不易查找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容易集访、上访,给执行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般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社会影响较大,存在不稳定因素,案件处理须十分谨慎。

    二是被执行人处于弱势、较易暴力抗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国家行政机关,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法人等行政相对人,他们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也存在弱势心理。有的被执行人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有意见,容易把情绪转嫁到执行法官身上,即使案件的法律程序、实体处理都不存在法律问题,就是不愿履行义务,甚至变相采取暴力来逃避执行,也有被执行人无视法律规定,对案件承办人、对法院变相施加压力,抗拒执行。

    三是强制执行难度大、较易引发突发事件。多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会对被执行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强制拆迁、拆除违法建筑等规划行政管理类案件及征地拆迁等土地行政管理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很易引发突发事件。在长寿北部新区就曾执行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重庆建涛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拆除了被执行人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多达3066平方米的厂房。对于危及重大既得利益时,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引发群体事件,甚至以生命相抗争。

    针对上述特点,该院建议:一是加强矛盾化解。转变工作作风,注重执行技巧,正确对待当事人的不良情绪,热心、细心、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道理讲透彻,把措施落实到位。增强办案预见性和洞察力,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采取恰当措施,把不稳定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引发的集访、信访。二是改进执行措施。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情形的案件,批量强化落实各项执行措施。对有财产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进行宣传,起到警示效应。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努力争取各街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力保执行到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多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达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执行一乡,震动一方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开展重大强制执行活动时,均提前做好风险评估,精心制定预案,调集精兵强将,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取得理解和支持,做到对突发事件应对有策、处置有度。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