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理论探讨
长寿法院反映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存在四个问题
作者:冯书祎、王俊义  发布时间:2010-09-26 16:13:52 打印 字号: | |

    长寿法院全面建成辐射街镇村社的纵向便民诉讼网络和城市扇形工作面,但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导致运转困难。

    一是无经费保障和考核机制,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首先,没有便民诉讼网络专项资金,对聘任的站、点负责人、便民联络员开展工作未发放过补贴。对站、点负责人、便民联络员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成功的,也未另行给予误工补贴。其次,政法委虽然将便民联络员纳入考核,但尚未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因此,站、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工作积极性低,工作力度极不平衡,只有少数负责人及联络员工作成绩明显,绝大多数负责人及联络员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便民站、点负责人均是各镇的综治办主任,他们肩负着繁重的工作,精力有限;便民联络员均是各村的综治员、调解员,身兼数职,作为农民,没有经费保障,他们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另外,群众对他们的便民联络员身份认同度不高,给其开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便民联络员法律水平较低,难以发挥其“纽带”作用。作为普法教育的“宣传员”、矛盾冲突的“疏导员”、诉讼材料的“送达员”,便民诉讼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进行诉讼指导、协助法庭立案、送达法律文书、做好判后答疑等工作,但现有的便民联络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不够,难以协助法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便民联络员的“纽带”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运用“便民网络”率低。虽然通过街镇政府、便民诉讼站点,巡回审判、街镇法制宣传的机会,不断宣传便民诉讼网络的功能和作用,网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已经不低,但群众对网络的了解、熟悉、认可程度不高,有了纠纷仍不能自觉有效运用“网络”。

    四是法庭案多人少,加大巡回办案难度较大。今年1-8月,我院三个法庭共受理案件1426件,每位审判人员均收案130余件,法官虽满怀巡回办案及到“站、点”开展工作的热情,却倍感力不从心,每年巡回办案和就地审理的案件数难以达到要求。

    针对目前便民诉讼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便民诉讼网络的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让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有足够的专项经费保障。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民心工程,仅靠法院一家的努力难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法院应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辖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争取地方财政对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投入,改善“站、点”硬件设备,确保日常办公经费。只有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站、点”硬件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稳定,便民诉讼网络才能健康、有序、良好运行。

    二是健全完善“站、点”工作奖惩机制,激发便民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制订出一套科学、完善的“站、点、员”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工作热情和潜能,促进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良性开展。充分利用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风险基金,对便民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及时充分进行救助,确保其无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对便民联络员的指导、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对便民联络员的指导、培训工作,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其赠送法律书籍、邀请观摩庭审、进行个案指导等,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解能力。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网络”的运用。充分利用本地传媒,通过印发、张贴便民诉讼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便民诉讼网络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便民诉讼网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各法庭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印制载有审判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到站点巡回办案时间等内容的便民联系卡,下发到辖区各站、点负责人和便民联络员,由其代为向当地群众分发。

    五是加强法庭建设,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便民诉讼网络工作不仅是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应继续增加对法庭的物资投入、人力支持,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切实解决派出法庭案多人少、地处偏远、信息不畅等问题。对干警不断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确保便民诉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成真正的民生法庭,为服务“三农”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