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在全国范围已经试行近一年,但该制度本身尚不成熟、完善,对青少年也无特殊规定。全国各地均在逐步探索青少年社区矫正,但矫正效果却不理想。长寿法院在积极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认真调查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青少年矫正未与成年人矫正区分。根据少年司法制度的分别处理及隐私保护原则,对犯罪的青少年应当严格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分开矫正,但司法实践中青少年与成年人通常一起接受矫正安排,共同从事社区服务、集中学习等活动,不仅不利于对青少年的隐私保护,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就业,还增加了他们被“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二是缺乏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设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因材施教,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一套符合其个性特征的矫正方案,确保矫正的针对性、科学性。但目前司法机构因人力、专业知识等因素限制,矫正工作仅局限于开展统一的社区活动,缺乏科学、专业的矫正个案设计,矫正效果不佳。
三是矫正活动较单一。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帮助犯罪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避免他们再次犯罪,因此应当围绕构建青少年与社区交流的平台开展各项工作,但目前开展的矫正活动主要是社区公益劳动或者思想政治学习,忽略了对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就业指导,若不能解决他们在升学、就业中的实际困难,特殊预防目的也难以实现。
四是社区资源的参与度不够。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质是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共同对犯罪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是司法工作人员单打独斗,家庭、学校、企业、志愿者、专业机构未能广泛参与到矫正工作中来,仅靠司法工作人员无论从人手或是专业性方面都显得薄弱。
对此,长寿法院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严格区分青少年矫正与成年人矫正。坚持分别处理及隐私保护原则,对青少年与成年人分别组织开展矫正活动,尽量减少因公开矫正给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避免青少年因与成年人共同参加社区矫正产生的交叉感染。二是因材施教,提高矫正的针对性、科学性。在对犯罪少年的家庭环境、个性特点、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分析其犯罪原因,找出其症结所在,对其量身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矫正个案,确保矫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丰富矫正活动内容,确保矫正的有效性。参考国外的司法实践,一套成熟、完善的矫正工作体系应包括回归社会指导、心理疏导、职业培训、临时救助等方面。尤其应加强对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可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防止他们因生活困难再次犯罪。四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扩大社区参与度。积极发挥社区优势,鼓励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矫正工作中,将家庭、学校、企业、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纳入帮教体系,一方面可缓解目前矫正机构人员数量及专业性的不足,另一方面,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有利于营造温暖、友爱、和谐的社区氛围,帮助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社区矫正的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