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季度,江北区法院共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4件,比上季度增长12.3%,同比增长51.3%。审结81案,调撤率达55%,环比增长6%,同比增长9%。新收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仍占多数。一季度受理的174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有62件是因为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到总体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35.6%,居于各类劳动争议诉求之首。
二是涉及物业服务、文化传媒、零售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多。一季度新收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物业服务行业的18件,主要涉及保安、保洁、工程维修人员等岗位;涉及文化传媒业的17件,主要涉及广告制作与销售、装饰设计人员等岗位;涉及商品零售业的18件,主要涉及促销人员、小商品专职销售人员等岗位;上述三类案件总计占新收案件的30%。
三是农民工起诉要求支付劳务费的案件多。一季度新收农民工起诉要求支付劳务费的案件24件,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民工法律意识较淡薄,不善于收集、保存证据,往往仅达成口头协议,没有书面证据材料;二是农民工维权成本较大,农民工做工流动性较大,往返法院进行诉讼成本高;三是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的时间较久,农民工往往在向公司请求支付劳务费未果的情况下才起诉,时间往往已经过了两、三年。如刘小望等23名涪陵籍农民工诉某园林工程公司劳动争议23案中,刘小望等诉称其于2008年1月完工,但被告借口未与发包方结算而拒付劳务费,到本案诉至法院已达2年之久。
四是送达难案件数量增加。在新收案件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难以有效送达,原告又拒缴公告费,给法院审理造成困难的案件有所增加,此类案件共计20件。如原告秦某等诉被告重庆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15案中,原告秦某诉称被告公司总经理手机关机已跑,办公室电脑被搬走,拖欠其工资940元。该批案件中15个原告,由于工资较低,且对将来的执行结局并不乐观,大多都不愿意支付公告费,给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困难。
五是劳动者要求返还资质证书的案件之中当事人矛盾突出。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对员工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员工需具有特殊资质的行业,如工程监理业、化工等行业。如蔡某诉某建设监理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返还其监理工程师证案;肖某起诉某化工研究院要求返还其安全测评资格证书和安全测评执业资格证书案。在该类案件中,由于国家对该类公司持证人员的数量要求严格,公司的发展与持证人员的流动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往往严格限制持证人员流动,这种限制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抵触,导致劳资双方产生重大利益冲突。
(江北法院:王庆、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