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法院院长 许 明
“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基层法院所面临的问题。处于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的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笔者结合重庆市铜梁法院情况,对“案多人少”现状、成因及带来的消极后果进行思考分析,就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出粗浅认识。
一、案多人少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案多人少的现实状况。以铜梁法院为例:
(1):案件数量徒增:2008年共处置各类案件3792件,2009年办理各类案件4563件,较2008年上升20个百分点,今年来受理案件2122件,占去年全年办结案数的46.6%。
(2)个案的处置难。社会转型,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增多,西部地区交通闭塞,群众受地域文化限制,诉讼中“缠诉、累诉”,使个案解决的周期及付出工作量极大。
(3):审判人员短缺:铜梁法院在编干警人数为117人,其中有审判职称64人,除去院领导、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16 人,实际工作在审判一线法官48 人,占全院干警41%。
(4)法官年龄断层。铜梁法院在审判一线的35岁以下法官仅3人,35-45岁的法官11人,45岁以上的法官34人,从数据看,45岁以上法官是支撑审判工作运转中坚力量。
(5)学历层次低下。铜梁法院审判一线48名法官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仅2人(2003年招录),其余属“半路出家”,没经专业法科学习,面对日益复杂案件,显得力不从心。
(二)案多人少的成因分析。笔者认为原因是:
第一、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发生变化,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导致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增加。
第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国家“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群众法制意识普遍提高,人们更加愿意选择采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第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使诉讼成本降低,一些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纠纷,因诉讼费下降,诉讼门槛降低,纷纷诉诸法院,大量案件涌向法院。
第四、《民诉法》修改实施,使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增多。加之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修订出台,对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增多。
第五、基层法院对人才吸引力小,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法院,经济待遇差,工作条件苦,许多人不愿到法院工作(甚至从法院跳槽),造成人才短缺、人才断层、人才流失。
第六、法官结构不合理,老化断层严重,加之一些法官受社会不良习气“感染”,职业道德、职业操行缺失,工作敷衍塞责,让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第七、西部大开发战略给西部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对西部法院尤其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挑战,案件数量大增、类型多样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让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
二、案多人少矛盾带来的消极后果
(一)影响了审判质效的提高。一方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使个案投入审判工作量减少,法官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精力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没有更多的心思花在裁判文书说理上,没有更多时间用于学习进修,影响案件裁判质量。另一方面在积案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挑易放难”以提高结案数量成了审判人员的必然选择,这导致少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积压时间过长,一定程度上影响诉讼效率。
(二)影响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定纷止争”是审判的职能所在。因此,对社会矛盾的化解程度,是考量诉讼社会效果的主要指标。从铜梁法院统计数据看,近年来,案件上诉率呈上升趋势,这不但会直接造成二审案件数量的上升,使“案多人少”矛盾向二审扩散,而且也直接反映了一审裁判既判力与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下降。
(三)影响了法官的身心健康。“案多人少”矛盾加重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负荷。由于长期紧张超负荷工作,许多法官身心俱疲,积劳成疾,甚至猝死(铜梁法院近年来,3干警精神失常,其中1名不治死亡;1名干警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战斗力,影响队伍稳定,制约了法院的科学发展。
三、缓解西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一)注重法官职业素养熔炼,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确保审判效率提升
一是加强法官队伍思想道德教育。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正确理论武装法官头脑,培养优秀的思想政治品质,引导法官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利益观,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法官职业道德培育的全过程,贯穿于司法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形成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使法官把知荣明耻的思想融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实践中,以公正司法为荣,以徇私枉法为耻,掌好、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职尽责。
二是加强法官队伍专业素质培养。业务精通是做好审判的关键。注重法律理论学习,司法活动的专业性要求法官掌握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通过选派相关人员到上级法院、大专院校和有关部门进行各种岗位培训,适时邀请专家、教授和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到院授课,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知识讲座,以此提高全体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业务技能技巧,不断增强法官队伍的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更新知识体系。通过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研讨等活动,敦促法官学业务,长技能,不断增强审判实战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法官队伍社会生活实践。法官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得来的理论和知识是不可或缺。来自于社会生活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有利于指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克服法律刚性可能带来的与社会疏离的不良后果,促进和谐社会秩序的形成。为此,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法官队伍建设实际,从审判工作入手,对法官进行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审判工作,确保案件“案结事了”,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和信赖,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加强法官队伍党风廉政教育。“公生明,廉生威”。通过“五个严禁”等教育,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问题,转变审判作风,克服特权思想,树立廉洁审判,公正执法意识,促进司法公正;教育干警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真正做到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权力运行机制,查究案件审理执行中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严格追究责任。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维护司法廉洁。
(二)切实强化内部管理,深入挖掘内在潜能,向管理要审判效益最大化
——优化审判资源管理。一是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加大法官后备人才储备。2008年来,铜梁法院招录人员26人,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18人,为法官后备人才提供了储备。二是整合现有审判资源,合理配置人员。将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审判第一线,选拔到中层干部领导岗位,压担子,担责任。三是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2008年,院、庭长办结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9.6%;2009年,院、庭长办结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11.2%。四是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将一些通过司法考试尚未任命为助审员的预备法官和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素质较高的书记员选拔为法官助理,明确职责,协助法官办案,以缓解法官缺额。铜梁法院现有13名预备法官协助法官办案。五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2008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审理246 件,2009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412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力量不足的矛盾。六是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建立起以评估体系为导向,以“同岗同比”为基本原则,以政治思想、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业务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审判业绩考核体系,并把办案业绩与法官晋职、晋级、年终评先等密切挂钩,有效激励了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刑事审判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民商事审判成立速裁庭,对受理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遵循简便、灵活、高效、节约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简化诉讼程序,进行快速调解和裁决。执行案件实行分类办理,在执行局内部成立了执行调查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根据执行内容、执行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分类办理,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与此同时,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近两年,诉讼调解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调解率的提高促进了审判效率的大大提高。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 依托法院局域网,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施行网上办案,运用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对案件立案、开庭排期、案件审理、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流程跟踪管理、适时监控,有效杜绝了“暗想操作”,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
——强化案件质量监控。将案件的调解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行政诉讼和解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数据纳入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确保案件质量。
(三)要积极争取外部支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进一步改善法官执业环境
1、多渠道争取支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解决法官后顾之忧。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根据基层法院自身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招录人员,确保有限的政法专项编制用于引进法官人才。二要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改变为腾出领导职位而让年龄偏大的审判业务庭领导退休的政策,可改任非领导职务继续从事审判工作,充分保护和使用审判资源。三要大力争取利用事业编制,尽可能多地招录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助手(助理)。四要多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经费上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法院办公经费、网络建设、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正常运转,为法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五要切实解决基层法官职级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逐步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留住人才。
2、依靠多方力量,优化法官执业环境,为法官履职提供方便。一是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基层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减轻诉讼压力的有效途径。基层法院应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努力构建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三大调解职能,广泛运用“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社会纠纷,增进社会和谐。二是深入推进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基层法院要依靠县委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执行“曝光”制度、执行救助机制等,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清除执行工作外部障碍,改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