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摩托车普及率的提高,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摩托车交通肇事犯罪已成为多发性犯罪,严重地威协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两年来,铜梁法院共审结因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占整个交通肇事案件的46|char_1|(铜梁县公安局通报情况显示:80|char_1|的交通肇事案件与摩托车有关),笔者通过对这类案件的调研,分析其增多的原因,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一、摩托车肇事及其引发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成因分析
1、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根据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村摩托车驾驶员出现年轻化趋势,大多数的摩托车驾驶员只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文化素质不高,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大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不懂驾驶知识、交通规则,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①酒后驾车,在我院审理的摩托车肇事案中41|char_1|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由于驾驶员饮酒后,视线模糊、动作失调。极易引发交通事故;②无证驾驶,在摩托车肇事案中35|char_1|是无证驾驶者引发的交通事故,无证驾驶者往往认为去办证手续麻烦,费用多,而不办证,因不懂交通法规,或对交通法规视而不见,最易发生交通肇事;③超速行使,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车速过快,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而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面,农村部分受害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也不足,横穿马路、违章骑车带人、明知摩托车超载仍要求搭乘、搭乘又不戴头盔等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增添了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
2、摩托车辆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多在乡级道路上行驶的摩托经常出现灯光不亮、刹车不灵、喇叭不响、后视镜缺失等问题,是事故高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车主或驾驶员贪图低成本高利润,违反有关规范机动车运营的法律法规,实施非法拼装、非法营运载客等违法行为,不重视车况检查,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摩托车上路营运,并且超载、超速造成事故隐患。
3、执法管理部门监管、惩处及教育不够。有的交管执法人员对一些违章行为尤其是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惩罚、教育,在处罚违章行使的摩托车时,重罚款轻教育,导致很多驾驶员交钱了事,放松了警惕,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司法部门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够。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刑事处罚较宽,体现在对积极赔付受害方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情况较多,容易导致肇事者及其他群众产生“赔钱就不用坐牢”的错误观念。从教育的角度来说,其法律效果不尽如人意。
5、农村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滞后。受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很多乡村的一些道路路段存在路面狭窄、路况较差的情况,但没能得到及时维护;道路的弯道、窄道前也未设置警示牌,不利于车辆安全运行,增加了事故隐患。
二、关于防止驾驶摩托车违章肇事的一些对策建议
1、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应与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方位合作,利用宣传车下乡、标语、资料进村等形式加大对农村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搜集典型案例进行展览来警示驾驶员,促使他们以后谨慎驾车。
2、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交管部门一要加强对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和整治,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坚决查处非法拼装、销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二要规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惩治和教育,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该吊销驾驶执照的及时吊销,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尤其从重惩治肇事逃逸者。
3、审判机关应加大肇事人员的惩罚力度。对触犯刑律严格依法判刑,量刑中综合考察了被告人酌定情节的,应向群众做好判后释疑工作,避免使群众产生“赔钱不坐牢”等错误观念;对受害人诉求肇事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应方便快捷的审理,尽量开辟绿色通道,组成交通速裁庭,快速调判处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努力筹措资金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争取资金支持拓修乡村道路,同时鼓励群众共同出资出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修缮道路,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同时在道路的弯道、窄道前设置警示牌,提高道路的安全保障条件。
5、规范强制责任险投保、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广大驾驶员能自觉、主动购买保险,确保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得到足额赔偿,减轻投保人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保单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