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理论探讨
大足法院反映农民犯罪已占刑事犯罪总数的73|char_1|
作者:罗勇  发布时间:2009-12-01 09:11:35 打印 字号: | |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大足法院判决生效的355名罪犯中,有257名罪犯身份为农民,占总数的73%。农民犯罪居高不下,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农民大多文化层次较低,大足法院判决生效的257名身份为农民的罪犯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217名,占总数的84%;二是年龄结构逐渐年轻化,在判决生效的257名罪犯中,作案时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有121名,占总数的47%;三是侵犯财产性犯罪所占比重较大,尤其是抢劫和盗窃罪,如大足法院判决生效的257名农民罪犯中,侵犯财产类犯罪有122人,占农民犯罪的48%,其中抢劫和盗窃犯罪有110人,占财产类犯罪的90.16%

农民犯罪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区域差别,大足为农业大县,农村人口较多,约占总人口的60%以上;二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如该院审理的多起涉枪、涉爆炸物案件,罪犯多为偏远山区的农民,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有的枪支还是祖上传下来的,存放在家里并没有使用;三是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致富机制所引发的贫富差距和三农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反映在司法层面上就是侵犯财产类案件的不断增加。如大足法院判决生效的罪犯秦某,199399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大足县回龙镇雁鹅村6组,因无钱用,与刘某、付某(此二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持刀强行拦住路人兰某,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兰某手机抢走。大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供稿:大足法院  罗勇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