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分析缺席审理民事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不少困扰和影响。缺席审理民事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比重大。该院2007-2009年9月所审结民事案件看,每年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所占比重均在20|char_1|以上,并呈上升态势2008年占2007年占21.6|char_1|;26.6|char_1|;2009年占28.1|char_1|。二是婚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纠纷多。2007-2009年6月缺席审理的1515件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 367件(其中离婚323 件),借款合同834 件,民间借贷130件。此外,缺席审理的184件,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相邻权纠纷和其他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3件外,其余179件都涉及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是经传票传唤,当事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占一定比例,案件类型多于公告。缺席审理民事案件中,经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为113件、220件和76件,分别占当年缺席审理民事案件的 27.9|char_1|、25.8|char_1|和29.7|char_1|。在类型上,经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均多于公告缺席案件。 四是缺席当事人均为被告,90|char_1|以上系农村居民。缺席审理的所有案件,下落不明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均是被告。在缺席审理的 367 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系农村户口被告的有344 件,占该类案件的94|char_1|;缺席审理的834件借款案件中,系农村户口的被告,占该类案件的95.8|char_1|;缺席审理的130件民间借贷案件中,系农村户口被告的有114件,占该类案件的87.7|char_1|;缺席审理的40件买卖合同案件中,系农村户口被告的有38件,占该类案件的95|char_1|。五是案件简单,但80|char_1|以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等几类案件。这几类案件的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审理难度不大。但是,因为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因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大多数案件不得不依法或根据需要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2008年,除被告一方下落不明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在经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220件中,也有178件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80.9|char_1|。
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增多,且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突出,给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严重制约和影响。一是加重了法官工作负担,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法官面临“两难”,多数案件审结迟缓。一难是在当今当事人主义的民事审判模式下,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所举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二难是较多缺席审理案件的原告举证难。较多案件原告是农村居民,法律知识浅薄,不知道该如何举证,也无钱或不愿花钱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不能充分举证,也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甚至拒绝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是被告故意为之多,适用拘传也“两难”。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但案件被告大多数是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浅薄,实施拘传可能激起对法院的怨恨,产生过激行为,或者引发其信访、缠访,给法院增加更多困扰;同时拘传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特别是涉及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实施拘传会加深亲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不用拘传则滋长被告漠视法庭之风,适用拘传则不利于审判工作和化解矛盾,法院左右为难。对必须到庭被告的案件,最终选择缺席审理。四影响调解率。五影响审结率。
强化民事缺席案件审判力度的对策建议。针对基层法院民事缺席审理案件比例大且逐年增多的态势,就如何强化审判提出几点建议。(一)对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明确,提高公告案件的审理功效。 (二)赋予法官对缺席审理案件的专门调查权,确保裁判公平公正。(三)慎用拘传,多作释明,树立法律权威。